續購定期票的嚮導

 持有尚未超過使用期間的定期票(舊票)而欲購買同區間的定期票時,請在窗口提交該定期票(如欲使用自動定期票發行機(粉紅色售票機),則插入定期票插入口),即會發行繼承剩餘期間的新定期票「續購定期票

※ 續購定期票從14天前開始接受辦理。
※ 新定期票的有效期間旁邊印有「」字符號。
※ 印有「継」字符號的定期票,不論定期票上印的有效期間為何,皆可從發行日開始使用。
※需要在窗口填寫定期票購買申請書。

<續購定期票樣本>
(4月26日時在窗口提交4月30日到期的定期票、續購5月1日開始的定期票時)





○退票時的注意事項
於新定期票有效開始日之前退回續購定期票時,從舊票繼承的期間無法退費。(也無法僅針對舊票剩餘期間部分重新發行)
○變更區間時的注意事項
為了變更區間而欲退回續購定期票時,按照下列方式處理。
  1. 從舊票繼承的期間剩下10天以上
    日平均金額10倍(10天平均金額)與定期票票價合計金額扣除手續費220日圓,即為退費金額。

  2. 從舊票繼承的期間不滿10天
    定期票票價扣除手續費220日圓即為退費金額。
    (從舊票繼承的期間無法退費)

○其他注意事項
為了續購而提交的定期票無法歸還,敬請諒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