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物中心(電話)
〒556-0016大阪市浪速區元町1丁目1番17號四橋線・難波站(南檢票口外通道) | |
※ | 前往失物招領中心的交通費需由乘客自行承擔。 |
※ | 送到地鐵站等處的遺失物品由失物招領中心代為保管。(大阪城市巴士車內等送來的遺失物品,由大阪城市巴士營業所代為保管。) |
※ | 自遺失物品送到地鐵站等處的第3天16點起,將由失物招領中心保管約3天時間。 另外,因天氣和道路狀況,失物招領中心的保管期限可能會有變更。 (保管時長因送往失物招領中心為星期幾而異) |
※ | 請務必攜帶可確認本人的證件(可確認住址・姓名的官方证件)。 (如無法確認是本人時可能會拒絕返還遺失物品) |
・ | 關於電話 |
※ | 致電到大阪市內,通話費用需由乘客承擔。 (市外局號06地區來電。詳情請確認客服專線的HP。) |
※ | 無論是否為已登記的固定電話,均以NTT Communications規定的通話費用為準。 |
※ | 未接通時或者是通話中的語音嚮導不收取通話費用。 |
※ | 不同時段電話可能會出現忙線狀況,難以打通。 |
・ | 關於各事務所的聯絡方式 |
※ | 在車站檢票口、月台、電車車廂內無法査詢遺失物品,請向站長室的站務人員諮詢。 |
地鐵・新電車 | |
(送到地鐵站等處的) 當天及次日 |
送來的遺失物品,在所送到的站長室等處代為保管。 |
(送到地鐵站等處的) 第3天16點~約3天時間 |
從站長室等處匯總後送到失物招領中心代為保管。 請到失物招領中心諮詢。 (聯絡方式及受理時間等詳情,請參照頁面下方) |
※ | 在進行詢問時,請盡可能地詳盡告知遺失物品的特徵、乘車路線、所乘車輛等資訊。 |
遺失物品的保管流程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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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其他公司連通路線(相互聯乘路線)車內的遺失物品…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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